Thursday, October 24, 2013

工會與星洲法庭案,等候法官擇日下判!


致全體會員:


謹此通知,本會與館方的合約法庭案,已於10月9日進行聆審。

代表工會出席法庭的除了本人,也包括總秘書史卡夫、分會秘書包素菡和分會財政章菁燕。

館方代表是人事部總經理林美清和副經理洪愛玲,還有另一名新晉的男法律顧問。

我們起初原以為館方可能考慮10月4日的協議會議上所作出的獻議,也就是公司與工會另簽署一份諒解備忘錄,注明給予離職者享有追回其他福利的權力。

無奈館方卻絲毫不考慮,結果在當天下午,法官即刻開庭審訊,雙方代表律師亦各自陳述案情。

資方一共以4個理由來反駁工會提出刪除該條文的要求,包括公司沒有預算該筆給離職員工的追薪數額,指責工會在建議書中自行加設了同樣的條文(非公司的錯),以及必須對全體員工(包括其他組別的員工)一視同仁等等。

在雙方代表律師輪流陳述案情和給予訟訴的理由後,法官表示將擇日下判,所以,懇給各位會員發揮最高的容忍和耐性,同時給予工會更大的努力。



總會長兼分會主席

陳城周

備註: 很多會員都關心,還要等多久,坦白說,沒有人知道答案,除了法官本身。工會代表律師指出,幸運的話,一到兩個月之內就會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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