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会员:
分会就星洲媒体公司的内部职工会(星洲媒体有限公司僱员职工会)跟NUJ会员的cover范畴重叠的问题,人力资源部属下布城总部的职工会事务局(RTU)总监慕斯达法阿里今日下午召见了我们讨论此问题的解决方案。
原本RTU也有邀请内部的代表一同出席,但对方不知何故缺席,于是会议在只有我们跟RTU的官员单方面交流。
我方出席代表有主席陈孝仁,秘书陈佩莉、财政林佳香,总会代表有总会长莫哈末道菲、副总会长拉迪跟总秘书陈城周。
我方是要求总监行使其在1959年职工会法令第15(2)条文的权力, 把其中一方被认为代表性不足的工会执照撤销 ,一解 NUJ分会被拖延了整20多年的老问题。
由于这个老问题至关重要,它是导致工业庭法官作出驳回NUJ CA案件的关键。
这也是分会自法庭案件于今年7月结束后的第一步行动。接下来的後續行动,迟些若有进展的话,才给会员报告。
敬请会员留意工会的动态。
执委会秘书处
2019年10月23日
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 星洲媒體分會
United we stand, Divided we fall (團結力量大) 參加工會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
Wednesday, October 23, 2019
Tuesday, August 27, 2019
NUJ 會員之追薪將從8月杪生效
致全體會員:
NUJ基於法庭的判決,以及大部分會員的要求,同時也在律師的劝告下,作出一項很沈重的決定,即決定遵從工業法庭所作出的裁決。
法庭援引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17(1)(b)条文,即全体员工不管他是不是有关合约的工会会员,或者在合约签署后加入成为员工者,他们皆受到劳资合约的约束。
有鑑於此,审理此案的工业庭主席认为,本案不存在工业纠纷争议,而内部工会之合约适用于全厂员工,包括记者,因而驳回NUJ的申请。
也就是說,在內部職工會同意公司給予一個調薪點(point),並於去年2月跟公司完成了CA簽署下,公司無需再跟NUJ簽署CA,因內部的勞資合約也包含記者類別的員工。
NUJ是於2018年在與公司談判破裂後,將CA案件帶上工業法庭審訊,至此已耗上超過1年時間。
在經過慎重的考量,明白會員面對生活壓力,加上下一份CA也即將來臨,職工會決定在法庭的判決下,遵照內部職工會所簽下一個調薪點的調薪幅度。
无论如何,NUJ已與公司達成協議,會員的調薪將從8月底開始,而全額的追薪預計會在9月底發出。
此外,所有會員將獲得長達31個月的全数追薪,以及从2018年2月开始的國州議會津貼、哩數津貼及1.5的超時津貼,其他福利包括年假也将随即调整。
分會在此案中也看到問題所在,因此在接下來將會著手處理及解決,同時也會在下一份CA談判也會極力爭取會員福利。
NUJ也感謝忠誠會員們在這段時間的不離不棄,也希望大家繼續成為我們執委最有力的後盾,在福利抗争路上堅持永不放弃。
NUJ 星洲媒體分會秘書處啟
2019年8月28日
NUJ基於法庭的判決,以及大部分會員的要求,同時也在律師的劝告下,作出一項很沈重的決定,即決定遵從工業法庭所作出的裁決。
法庭援引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17(1)(b)条文,即全体员工不管他是不是有关合约的工会会员,或者在合约签署后加入成为员工者,他们皆受到劳资合约的约束。
有鑑於此,审理此案的工业庭主席认为,本案不存在工业纠纷争议,而内部工会之合约适用于全厂员工,包括记者,因而驳回NUJ的申请。
也就是說,在內部職工會同意公司給予一個調薪點(point),並於去年2月跟公司完成了CA簽署下,公司無需再跟NUJ簽署CA,因內部的勞資合約也包含記者類別的員工。
NUJ是於2018年在與公司談判破裂後,將CA案件帶上工業法庭審訊,至此已耗上超過1年時間。
在經過慎重的考量,明白會員面對生活壓力,加上下一份CA也即將來臨,職工會決定在法庭的判決下,遵照內部職工會所簽下一個調薪點的調薪幅度。
无论如何,NUJ已與公司達成協議,會員的調薪將從8月底開始,而全額的追薪預計會在9月底發出。
此外,所有會員將獲得長達31個月的全数追薪,以及从2018年2月开始的國州議會津貼、哩數津貼及1.5的超時津貼,其他福利包括年假也将随即调整。
分會在此案中也看到問題所在,因此在接下來將會著手處理及解決,同時也會在下一份CA談判也會極力爭取會員福利。
NUJ也感謝忠誠會員們在這段時間的不離不棄,也希望大家繼續成為我們執委最有力的後盾,在福利抗争路上堅持永不放弃。
NUJ 星洲媒體分會秘書處啟
2019年8月28日
Wednesday, July 17, 2019
工业庭駁回NUJ爭取調薪的訴訟 ,但爭議点被模糊
緊急通告
致全體會員:
工业法庭主席於本月12日作出裁決時指出,根據1959年職工會法令第15(2)条文,在一家公司只允许擁有一個“職工會”代表(不同职业范畴例外)的原則下,指本案中涉及兩個工會代表,由於內部職工會(星洲媒体僱員職工會)同意公司給予一個調薪點(point),並于去年2月跟公司完成了CA簽署,因此公司不再跟NUJ簽署CA的做法正確,因為內部的勞資合約也適用於公司的“記者員工” 。
但是,工業庭主席在長達9 頁的判詞中,也不忘提醒星洲媒體公司,在相同的法令條文下(即多重工會存在的問題),參考聯邦法院在2000年,全國報友職工會(NUNW)跟職工會事局總監的訴訟案判決案例;當出現兩個或多個職工會的情況時,職工會事務局總監可在15條文和15(2)條文下有權撤銷其他不具代表性而選擇保留一個受註冊的合法性職工會存在。
顯然地,15條文下的(2)(b)條款反映了工會的宗旨和目標,因為只有一個為特定行業、工業、職業和機構註冊的工會才能代表從事相同利益的僱員。
工業庭主席的判決,並沒有解決我們所期待的調薪幅度,反而就兩個職工會代表記者的問題作出裁決,尤其要裁決的問題包括:
一)公司是否在2018年2月22日與內部職工會完成了2017─2019年合約?
二)若是,那公司跟NUJ 於2018年4月13日是否有待處理的工業糾紛(TRADE DISPUTE)?
他說,集體協議是僱主與工會集體談判的成功結果。 法令將“集體協議”定義為指僱主與工人工會之間達成的書面協議,該協議涉及在特定時期內勞資雙方所同意的僱傭條款和條件。 請注意,該定義所指的“工人工會”(a trade union of workmen)意即一個工會,而不是本案例中的兩個工會。
法庭說,一旦僱主和工會簽訂了集體協議並且已獲法院認證,那麼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第17條文就適用在這情況。
17條文 Effect of Collective Agreement (集體協約之影響)闡明:
基於這項理由,工業庭認為,根據17條文的約束力,法庭認為本案不存在工業糾紛的問題,因而駁回NUJ的請求。
其實,我們也不能明白工業庭主席為何會從這角度作出不利於我們的裁決,我們希望會員保持冷靜,同時也給予執委們最大的支持,與工會一起繼續抗爭。
分會執委會接下來將尋求工會律師的專業意見,在深入研究案情後才召開會議跟會員匯報詳情。
請大家留意。
鬥爭路上,永不言棄,與會員共勉。
NUJ 星洲媒體分會執委會秘書處啟
2019年7月17日
致全體會員:
工业法庭主席於本月12日作出裁決時指出,根據1959年職工會法令第15(2)条文,在一家公司只允许擁有一個“職工會”代表(不同职业范畴例外)的原則下,指本案中涉及兩個工會代表,由於內部職工會(星洲媒体僱員職工會)同意公司給予一個調薪點(point),並于去年2月跟公司完成了CA簽署,因此公司不再跟NUJ簽署CA的做法正確,因為內部的勞資合約也適用於公司的“記者員工” 。
但是,工業庭主席在長達9 頁的判詞中,也不忘提醒星洲媒體公司,在相同的法令條文下(即多重工會存在的問題),參考聯邦法院在2000年,全國報友職工會(NUNW)跟職工會事局總監的訴訟案判決案例;當出現兩個或多個職工會的情況時,職工會事務局總監可在15條文和15(2)條文下有權撤銷其他不具代表性而選擇保留一個受註冊的合法性職工會存在。
顯然地,15條文下的(2)(b)條款反映了工會的宗旨和目標,因為只有一個為特定行業、工業、職業和機構註冊的工會才能代表從事相同利益的僱員。
工業庭主席的判決,並沒有解決我們所期待的調薪幅度,反而就兩個職工會代表記者的問題作出裁決,尤其要裁決的問題包括:
一)公司是否在2018年2月22日與內部職工會完成了2017─2019年合約?
二)若是,那公司跟NUJ 於2018年4月13日是否有待處理的工業糾紛(TRADE DISPUTE)?
他說,集體協議是僱主與工會集體談判的成功結果。 法令將“集體協議”定義為指僱主與工人工會之間達成的書面協議,該協議涉及在特定時期內勞資雙方所同意的僱傭條款和條件。 請注意,該定義所指的“工人工會”(a trade union of workmen)意即一個工會,而不是本案例中的兩個工會。
法庭說,一旦僱主和工會簽訂了集體協議並且已獲法院認證,那麼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第17條文就適用在這情況。
17條文 Effect of Collective Agreement (集體協約之影響)闡明:
經法院認可的集體協議應視為一項裁決,並對僱主和協議所涉及的企業或部分企業中受僱的工人具有約束力。
基於這項理由,工業庭認為,根據17條文的約束力,法庭認為本案不存在工業糾紛的問題,因而駁回NUJ的請求。
其實,我們也不能明白工業庭主席為何會從這角度作出不利於我們的裁決,我們希望會員保持冷靜,同時也給予執委們最大的支持,與工會一起繼續抗爭。
分會執委會接下來將尋求工會律師的專業意見,在深入研究案情後才召開會議跟會員匯報詳情。
請大家留意。
鬥爭路上,永不言棄,與會員共勉。
NUJ 星洲媒體分會執委會秘書處啟
2019年7月17日
Saturday, June 29, 2019
2017勞資合約官司案開庭在即,會員有空可出席聆聽支持
致全體會員:
還有一個星期,期盼已久的勞資集體合約(CA)官司案即將在吉隆坡工業法庭開庭聆審,截至今天,館方沒有任何意願或開出條件跟工會庭外和解,因此我們作好了隨時迎戰的準備。
為了提高分會執委們的士氣,以及對NUJ的支持,我們誠意邀請當天周休的會員親臨法庭聽審,除了為工會打氣之外,也展現會員的團結 精神。
畢竟,這也是星洲媒體(張社長1988年接管)過去31年來,第二度就勞資集體合約的事跟我們談不攏而鬧上工業法庭,部份原因也是因為NUJ 一路以來積極扮演好捍衛會員權益的角色 ,時刻為會員據理力爭,爭取最佳福利。
再跟大家回顧下,過去的這份2017年的合約談判中,本工會無法認同和接受公司在最終的反建議中所提出的超低獻議,也就是基薪調整率只加區區一個基薪點(point),就是依據會員各自不同級別的常年加薪點調整,跟公司往年給予每三年調薪的巴仙率的做法相差太遠。
NUJ星洲媒體分會在2009年重新受公司承認以來,分會在總會的協助 下對公司每三年一度的合約更新抱持著嚴謹態度,確保會員在有限的改善條件下,即使無法爭取到取最理想的福利,也要確保福利不倒退。
這里,工會列出星洲媒體公司過去23年來的薪金調幅度,加深會員的對官司案背景的了解。
1996年 7% + 120令吉
1999年 3個point,惟不超過200令吉 或;
5% + 80 令吉,視何者為高
( 備注:當年的常年加薪點為記者 C級60 B級 70 高級 80
攝影記者 C級50 B級 60 高級 70 )
2002年 3% + 35令吉
2005年 6% + 115令吉
2008年 6.5% + 120令吉
2011年 5% + 180 令吉
2014年 5% + 170 令吉
2017年 1個 point (公司最後的反建議)
(備注: 記者 C級80 B級 90 高級 105
攝影記者 C級70 B級 80 高級 95 )
公司與NUJ分會的談判小組成員在談判工作從2017年被拖延了一年後,才跟我們說公司給予調薪50令吉(第一次的反建議),令工會完全不能接受,之後在經過多番談判,公司最終以提高調薪幅度一個point作為談判終結獻議;並以內部職工會(Kesatuan Pekerja pekerja SCMC)同意公司獻議和已在2018年2月22日簽署了合約為理由,要求NUJ 妥協。
若我們接受公司的反建議,就是記者、編輯和攝影記者組別的一個加薪點,最低級別分別只是調加80及70令吉。
雙方談判破裂之後,在總會介入之下把案件帶上沙亞南工業關係局調解,過後再依照程序申請帶上工業法庭;並在去年7月獲得人力資源部長古拉的同意交由工業法庭審理,在正式入稟法庭後,本案前後一共過堂6 次,分別在25/9/18, 29/11/18, 15/1/19, 26/2/19, 28/5/19, 24/6/19。
法庭最後擇定聆審日期為: 8/7/19, 9/7/19, 10/7/19
由於此次官司案件對NUJ 星洲會員的基薪調整帶來深遠的影響,更是對世華媒體集團屬下其他姐妹報的一個標杆性的參考個案,我們呼吁全體會員站穩立場,同時給予工會領導干部最大的支持,希望會有好消息給大家。
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總秘書
陳城周 啟
2019年6月29日
還有一個星期,期盼已久的勞資集體合約(CA)官司案即將在吉隆坡工業法庭開庭聆審,截至今天,館方沒有任何意願或開出條件跟工會庭外和解,因此我們作好了隨時迎戰的準備。
為了提高分會執委們的士氣,以及對NUJ的支持,我們誠意邀請當天周休的會員親臨法庭聽審,除了為工會打氣之外,也展現會員的團結 精神。
畢竟,這也是星洲媒體(張社長1988年接管)過去31年來,第二度就勞資集體合約的事跟我們談不攏而鬧上工業法庭,部份原因也是因為NUJ 一路以來積極扮演好捍衛會員權益的角色 ,時刻為會員據理力爭,爭取最佳福利。
再跟大家回顧下,過去的這份2017年的合約談判中,本工會無法認同和接受公司在最終的反建議中所提出的超低獻議,也就是基薪調整率只加區區一個基薪點(point),就是依據會員各自不同級別的常年加薪點調整,跟公司往年給予每三年調薪的巴仙率的做法相差太遠。
NUJ星洲媒體分會在2009年重新受公司承認以來,分會在總會的協助 下對公司每三年一度的合約更新抱持著嚴謹態度,確保會員在有限的改善條件下,即使無法爭取到取最理想的福利,也要確保福利不倒退。
這里,工會列出星洲媒體公司過去23年來的薪金調幅度,加深會員的對官司案背景的了解。
1996年 7% + 120令吉
1999年 3個point,惟不超過200令吉 或;
5% + 80 令吉,視何者為高
( 備注:當年的常年加薪點為記者 C級60 B級 70 高級 80
攝影記者 C級50 B級 60 高級 70 )
2002年 3% + 35令吉
2005年 6% + 115令吉
2008年 6.5% + 120令吉
2011年 5% + 180 令吉
2014年 5% + 170 令吉
2017年 1個 point (公司最後的反建議)
(備注: 記者 C級80 B級 90 高級 105
攝影記者 C級70 B級 80 高級 95 )
公司與NUJ分會的談判小組成員在談判工作從2017年被拖延了一年後,才跟我們說公司給予調薪50令吉(第一次的反建議),令工會完全不能接受,之後在經過多番談判,公司最終以提高調薪幅度一個point作為談判終結獻議;並以內部職工會(Kesatuan Pekerja pekerja SCMC)同意公司獻議和已在2018年2月22日簽署了合約為理由,要求NUJ 妥協。
若我們接受公司的反建議,就是記者、編輯和攝影記者組別的一個加薪點,最低級別分別只是調加80及70令吉。
雙方談判破裂之後,在總會介入之下把案件帶上沙亞南工業關係局調解,過後再依照程序申請帶上工業法庭;並在去年7月獲得人力資源部長古拉的同意交由工業法庭審理,在正式入稟法庭後,本案前後一共過堂6 次,分別在25/9/18, 29/11/18, 15/1/19, 26/2/19, 28/5/19, 24/6/19。
法庭最後擇定聆審日期為: 8/7/19, 9/7/19, 10/7/19
由於此次官司案件對NUJ 星洲會員的基薪調整帶來深遠的影響,更是對世華媒體集團屬下其他姐妹報的一個標杆性的參考個案,我們呼吁全體會員站穩立場,同時給予工會領導干部最大的支持,希望會有好消息給大家。
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總秘書
陳城周 啟
2019年6月29日
Saturday, January 19, 2019
2018 NUJ 中秋晚會/活動報告
分會活動動態
分會於去年10月1 日晚舉辦了一年一度的中秋晚會,地點在報館總社隔壁大樓的天頂俱樂部The club,不過參與的會員不是很踴躍。
我們在當晚在會上也順道舉行了簡單而隆重的“星洲分會臉書推介禮”,由主席孝仁主持。
會員們除了享用美食,也聆聽了總秘書兼分會執委陳城周匯報有關CA 的最新進展。
至於申請加入星洲分會FB close group的會員,可到本會臉書專頁查閱詳情和申請加入群組的規則。
網址是: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41439796559615/
秘書處啟
分會於去年10月1 日晚舉辦了一年一度的中秋晚會,地點在報館總社隔壁大樓的天頂俱樂部The club,不過參與的會員不是很踴躍。
我們在當晚在會上也順道舉行了簡單而隆重的“星洲分會臉書推介禮”,由主席孝仁主持。
會員們除了享用美食,也聆聽了總秘書兼分會執委陳城周匯報有關CA 的最新進展。
至於申請加入星洲分會FB close group的會員,可到本會臉書專頁查閱詳情和申請加入群組的規則。
網址是: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41439796559615/
秘書處啟
星洲2017年勞資合約談判過程/總秘書匯報
致全體會員:
安好!
NUJ 職工會星洲媒體分會的部落格由於我不尋求蟬聯分會改選(2016~2018)而沈寂了一屆, 去年改選我決定接受時任分會秘書陳孝仁的邀請,加上總會中央理事會要我重返分會協助分會執委會,不管是協助還是提供諮詢或意見,我欣然答應加入第21屆的分會執委會擔任理事。
既然回來,我覺得我有義務再善用這個平台跟會員溝通,並提供正確的訊息給會員們知道。
在過去的兩年,儘管我在總會擔任副總會長(2016年9月總會的會員代表大會上,我也卸下總會長職,改任副總會長),我對星洲媒體分會的勞資集體合約依然表示關心,只是因為基於堅持不插手分會會務的原則下,我把CA的草擬和跟館方談判的應對事宜,全權交給時任分會主席陳偉倫所領導的執委班底。
但是,很不幸地,當時的執委會可能認為既然更換了領導人,自然要有新作風,因此上一屆的執委會也就同意採取不同的應對方法,包括同意資方獻議跟內部職工會的代表,一同在談判桌上進行合約談判,打破了我堅守了16年的原則。
然而,我起初也以為不干預分會會務的原則下,分會的談判小組或許可能會為會員爭取到更令人感到鼓舞的結果,殊不知,卻不幸地讓資方高層以“給公司周轉”為由而浪費了一年,而且資方在2018年年頭分會談判小組的調薪反建議居然是50令吉!!
這個調薪的反建議當然不為工會所能接受,於是之後在經過兩次的談判,資方最後答應稍為提高調薪幅度,但也僅僅是加薪一個點(point),根據現有2014~2016年的CA,記者、編輯和攝影記者組別的一個加薪點分別只是80及70令吉。
同樣地,公司如此低到完全出乎我們會員意料之外的調薪反建議,最終分會跟會員商榷之後,成功徵得全體會員的同意和委托,馬上終止談判及帶上州 州工業關係局(Industrial Relation Department)要求斡旋。
同年3 月,工業關係局官員在召集勞資雙方開會,在聽取了資方指工會單方面宣佈Deadlock ,於是要求雙方回到談判桌上進行最後一輪談判。
最後一輪的談判,剛好我去年2 月接任總秘書一職,我以總秘書身分聯同時任分會秘書陳孝仁、代主席蔡添華、執委林佳香和陳佩莉出席了4月12日與資方的最後談判會議。
席上,工會作出了最後的讓步,談判小組已經清楚表達了分會的最後底線,即把原本NUJ 最初建議的調薪15%,下降至增加兩個加薪基薪點加80令吉(2 point + RM 80),惟遭到資方婉拒。
資方依然以不能給超越內部職工會先前的調薪方程式為由,所以還是只能給我們調薪一個point,這個基薪點也就是依據個人的常年加薪點(C級80, B級 90, 高級105)為準。
攝影記者和編輯部美術員組的常年加薪幅度又比記者和助編少,即C級70,B級80,高級95 。
我們最終認為公司給予NUJ的反建議,跟工會當初要求和底線完全不符,當場拒絕和退席。
在談判宣告破裂後,總會介入協助分會按照工業程序,把案件申請帶上工業法庭;並在同年8月獲得人力資源部長古拉的同意,交由工業法庭審理。
有關案件交上法庭的進展,我會在下回的文章再跟會員詳盡地匯報。
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總秘書
陳城周 啟
2019年1月19日
第21屆NUJ星洲媒體分會執委會陣容 (2018~2020年)
第21屆NUJ星洲媒體分會執委會陣容 (2018~2020年)
致全體會員,
謹此通知,NUJ星洲媒體分會已於2018年6月29日舉行兩年一度的分會會員大會,結果至提名截止時,執委會陣容只湊足9名執委,仍有2個空缺未能填補,由於受本章程之規定,若出席的會員代表無法在當天的會員大會上以舉手方式遴選剩餘的執委代表,過後就不能在執委會會議上通過委任方式加入新執委。
NUJ星洲媒體分會第廿一屆執委會陣容:
主 席:陳孝仁(普通新聞組)
副主席:蔡添華(攝影組)
秘 書:陳佩莉(大都會)
副秘書: (懸空)
財 政:林佳香(社會新聞組)
執 委:蔡慧婷(國際新聞組)
黎秉輝(普通新聞組)
陳城周(普通新聞組)
包素菡 (良醫組)
葉洢穎 (副刊)
秘書處啟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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