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4, 2013

/告會員通知書

 



拖延了差不多一年的合約官司案件,原定於今日(4日)在吉隆坡工業法庭進行聆審,以針對工會與資方的引發爭議 的“第四條文──合格條件” 作出裁判。


我本人今早聯同總秘書史卡夫、分會秘書包素菡、分會財政章菁燕4人出庭,公司代表則有人力資源/行政總經理林美清、副經理洪愛玲以及新晉的法律顧問(不認識)。

雙方律師皆有出庭,可是法官卻在臨開庭之際,召來兩名陪審團成員(一人來自僱主代表,一人來自工會代表)進行匯報。

本案自去年12月13日,由時任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簽署把案件移交工業庭的入稟件信,結果從今年1月起過堂至9月23日,雙方經過法官的調解依然不能達致共識,遂擇10月4日聆審,但卻萬萬不料該名女法官依然不死心,今早再傳召出庭的雙方坐下協商,這次的分別是多了兩名陪審團成員而已。

法官甚至原本也告知,如果早上的時段不能達致和解,就於下午進行聆審。

就在最後關頭時,其中一名陪審團成員提出了一個令工會可以接受的雙贏方案,現在的情況是,球在公司的腳下,看公司願不願意接納。

資方代表後來雖然有現場致電請示高層,不過後來依然向法官提出回去再商討的要求,於是法官給予多兩個工作天(扣除了周末和周日),9日再繼續到法庭調解。

很抱歉,網上不方便公開太多詳情, 對NUJ來說,有關方案確實是一個非常折衷,而且也不會令資方損失太多。

工會吁請會員們再繼續保持高度的忍耐,給予執委大力的精神支持,待我們打勝這場仗後,定會向會員們作清楚的交待。

由於這份勞資合約的生效期是追溯到2011年1月,我們懇請一些在當年離職的前會員也跟工會
保持聯繫,必要時給予我們配合,謝謝會員的合作。

10月9日,我們一起加油,與會員共勉。


總會長兼分會主席

陳城周

201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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