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3, 2015

公司二度上訴法庭

致全體會員:

我們最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

我方律師上周接獲星洲資方代表律師告知,資方就第四條文訴訟案決定二度上訴!

資方這次準備把案件帶上布城上訴庭審理,要求對吉隆坡高庭於2月25日所作出的裁決作司法檢討。

吉隆坡高庭裁決NUJ 與星洲媒體集團就2011年勞資集體合約( CA) 中的第四條文案件,“維持工業法庭原判”,也就是工會勝訴。

館方去年針對受爭議的第四條文案件,因為不服工業法庭所判,而於同年5月入稟吉隆坡高庭,要求高庭對工業法庭的判決進行司法檢討。 案件於今年1月27日開庭聆審,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瑪比擇於2月25日裁決。 

工會在2012年因為強烈反對公司在2011年CA的第四條文中,制訂否決離職員工因為合約未正式簽署生效而追討調整加薪權利的條文,因而向工業關係局投訴。

在工業關係局調解失敗後,案件繼而交由人力資源部長定奪,部長於同年12月決定把案帶交給工業法庭審理。

案件較後在2013年1 月開始過堂,直至同年10月聆審。 根據工業法庭主席在2014年5 月作出的書面判詞指出,星洲媒體資方的這項限制於情不合,逐接納工會的建議,即把離職員工也列入在第四條文中,說明離職同樣有權享有追薪權利。  

鑑於資方堅持立場即拒絕繳付追薪給已離職員工,過後入稟高庭挑戰工業法庭裁決。
現在,公司二度上訴。敬請會員留意最新進展,謝謝。

主席
陳城周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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