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會員:
謹此通知,吉隆坡高庭已於上個月25日,針對NUJ 與星洲媒體集團的第四條文案件,
作出“維持工業法庭原判”的判決,也就是說NUJ 再一次勝訴!
館方去年針對受爭議的勞資集體合約中的第四條文,因為不服工業法庭所判,而於同年5月入稟吉隆坡高庭,要求高庭對工業法庭的判決進行司法檢討。 案件於今年1月27日開庭聆審,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瑪比擇於2月25日裁決。
“拒繳追薪 星洲媒體集團敗訴”──這是東方日報於2月26日對本會新聞的報道所作出的標題。
基於該則新聞有一些錯處,分會在這里直接為會員作出正確與詳盡的報告。
根據新聞報道:“星洲媒體集團(實應星洲媒體公司)由於拒絕繳付追薪給已離職員工,入稟高庭挑戰工業法庭裁決。吉隆坡高庭今日維持工業法庭原判,諭令星洲媒體集團必須繳付追薪給已離職的員工。”
其實,法庭並沒有發出直接的諭令,工會是根據館方於第四條文中所設定“已離職”的僱員無權享有追薪的權力帶上工業法庭審理,而工業法庭於去年5月8日判決僱主(星洲媒體公司)必須接納工會(NUJ)對第四條文的修正, 也就是把離職的僱員納入為“有權享受追薪”的組別。
星洲媒體公司與NUJ 於4年前(2011年)的勞資合約調整了多項福利,根據資方與工會的談判協議,我們堅持不接受公司的第四條文,因為對離職者有欠公平。
就因為這條對員工不利的條文,資方可以不必為離職的員工負責,即如果合約延遲 簽署的話,公司不必支付之前所拖欠的調薪。
NUJ 後來向人力資源部屬下的工業關係局投訴,但斡旋失敗,案件於2012年12月正式帶上工業法庭審理,工業庭在2013年1月開始過堂,並拖延至同年10月在工業法庭審理,2014年5月裁決工會勝訴。
公司不服所判,遂入稟高庭挑戰工業庭的裁決。
高庭法官阿斯瑪比說,此案件的爭議點其實非常小,而且直接了當,也沒有什麽值得繼續爭議之處。
她表示,在考量工業庭勞資雙方代表所作出的判決,高庭維持原判,因為在工業法庭時,勞資雙方的小組成員皆一致同意接納工會的建議。
我們希望資方這次尊重員工的權益,不要繼續提出上訴,別把珍貴的資源浪費在無謂的法庭開銷。
據工會的了解,這次的判決總共有39名2011年離職的會員受惠,公司總共要賠給NUJ
會員的追薪高達41,548令吉。
這項追薪賠償還不包括2014年9月之前離職的會員,即1到9月15日(新CA簽署日)之前離職者。
公司會不會再繼續上訴到上訴庭,我們靜觀其變。
主席
陳城周
2 comments:
企业形象很重要。大公司应该有大公司的风范。
最重要的是,员工的血汗钱应该早早付足给人家。
主席,工会冬眠了吗?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