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會員,
事項:正確向內陸稅收局呈報交通津貼
鑑於館方今年不再發出支持信,作為員工向稅收局要求回扣交通津貼的證明文件,工會最近接獲很多會員口頭反映不滿。
這里要告訴所有的記者會員,工會向人事部查證後了解,基於館方配合政府的措施,即政府只能給最高6千令吉頂限的交通津貼回扣,因此公司今年發給員工的EA表格,格式跟往年不同。
公司發給會員的EA表格,已經把6千令吉的交通津貼列在G項的Jumlah Elaun,因此會員在報稅時,不能再從原有的全年總收入(即A + B + C的Jumlah)扣除這6千令吉。
由於人事部職員之前有向一些會員發出錯誤的資訊,即叫他們在報稅時,自行扣出這6千令吉,導致一些會員報錯稅。
往年,公司在發放EA表格時,會附上另一封致給稅收局的信函,內容大意是把會員每月領取的交通津貼列為“reimbursement”,但今年卻沒有附上相關信函。
人事部的解釋是,從今年開始,政府規定交通津貼的回稅定在6千令吉,其餘的數額須由納稅人呈報,也就表示會員本身在這筆“收入”的部份,可能會被政府抽稅。
人事部表示,過去公司發支持信讓會員呈報時,可獲悉數免稅,但實際上稅收局在執行時出現多種標準,即有的會員的交通津貼會悉數被扣,一些人則半數的津貼被扣除。
人事部說,過去的做法,其實員工是靠“運氣”, 萬一稅收局官員認真檢查起來,也會中抽稅。
“目前,因為政府已發出通令即6千令吉可回扣,即表示,這6千令吉不需要任何文件的佐證,所以公司沒必要再發。”
因此,報稅時,根據員工個人的報稅表注明的“Penggajian”須把首三項收入加起來就對了,即:Gaji kasar, upah atau gaji cuti (termasuk
gaji lebih masa)、Fi (termasuk fi pengarah)、komisen atau bonus及Tip kasar, perkuisit, penerimaan sagu hati atau elaun-elaun
lain。
NUJ星洲分會秘書處啟
1/4/2011
1 comment:
同事們也很想很想,很想知道勞資合約談判的進展,可是怎麼一點風聲都沒有的?
不是說現在有合法地位嗎,怎麼效率還像以往般差強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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