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3, 2011

記者、攝影記者、編輯的超時申領單須工作後隔天簽

致總社採訪部會員:




謹此通知,新的勞資合約談判工作雖然已經圓滿結束,但是資方跟職工會還有一些條文的細則和指南,尚須雙方進一步草擬,主要關於執行上的問題。

不過,我們上周四跟總編輯、 人事部總經理、新聞主任、副主任和編輯主任討論後,達致了“額外工作津貼”(超時)的一些協議。

總編輯也要求總社編採部同事的 OT 單,不能拖延至月杪才拿給主任簽,最好在OT之後的隔天就給主任簽名,如遇上同事隔天休假或在外採訪沒有回返公司,則在接下來回公司的當天就解決,最好不超過3天。

至於總社光明的同事是否也這樣執行,在當天的會議上,星洲總編輯並沒有說明。我們就當作照現有的方式如常執行。

其他協議的詳情和指南(包括出國採訪),我們會在確定後再跟會員宣佈,敬請留意。


秘書處

6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這樣做,有點官僚。

不如叫負責的主任每天晚上在採訪部坐到凌晨一點,等同事OT回來即刻簽。這樣還能查看同事有沒有回來寫稿。

Anonymous said...

典当员工的福利。

Anonymous said...

而且對投訴和會員不滿都不理不睬,對公會失望。

Anonymous said...

領高薪的主任們早就回家吃飯,不可能等你签OT

Anonymous said...

領高薪的主任們早就回家吃飯,不可能等你签OT

Anonymous said...

主任何苦為難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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